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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这种燃烧方式则是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当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那么燃烧就不会发生。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
一: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易爆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易爆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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